省内异地就诊医保报销
留言时间:2024-08-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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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在六安市,因意外嗑断牙齿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做的根管治疗和全瓷牙冠,已在皖事通上提交了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想咨询一下回参保地报销的话能否进行医保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4-08-19 09:2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您反映的情况,因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故无法联系到您。如您意外磕段牙齿进行的是住院治疗,在无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可按意外伤害住院进行报销;如是在门诊进行的治疗,因您在马鞍山市发生的普通门诊,超出普通门诊报销规定的参保区域内,故不可报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报销补偿待遇为: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5%,普通门诊免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5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326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