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保险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24-09-28 15:4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544
问题描述:之前社保在江苏缴纳,目前因受伤断缴超过6个月,且没缴纳城乡医保。后续在金安区入职上班,想咨询医保缴纳后多久可以参与医保报销,是否有等待期。还是说单位将职工医保足额缴纳次月就可以报销。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4-09-30 15:4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职工保险报销”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及医保核心平台“六安市职工医保封锁规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5150550。
评价: 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