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权车位过户
留言时间:2024-11-0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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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产权车位过户必须经过评估中心评估吗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4-11-05 16:5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库)需签订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您反映的备案情况,车位产权证与房屋不动产权证互相独立,根据存量房交易的原则,应当由原购买车位的业主办理车位产权证后通过交易过户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双方根据税法要求缴纳相应的税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如有疑问,可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933737。 2、我单位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处理,车位产权过户,需要进行评估。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手机,均显示停机,建议您收到短信后联系我们,以便更好的解答您的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64-395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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