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位使用权
留言时间:2025-01-1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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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舒城县文一锦门桃溪里,近两年,自己房屋长期放置,偶尔逢年过节回去。自己有一个车位,因未交车位管理费,停车被小区物业都视为临时车辆,无法使用自己车位,每次也均缴纳相应的临时停车费。
问题1:自己没交车位管理费,是不是物业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物业是依据哪条法律规定或者政府文件规定,可以强制不让车主使用自己停车位?目前车辆无法到自己车位。
问题2:自己今年准备回去住,但物业说补缴前两年车位管理费,不然不给交今年车位管理费,不给自己车位的使用权。想问,如果补缴了,是不是视作前两年的自己车位使用权在我这,但是为什么前两年我车每次进去,都不给使用自己停车位,反而义正言辞的收取业主临时停车费?自相矛盾。请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说明。
问题3:想问下,舒城大部门小区不收取临时停车费,这小区的临时停车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发改等部门审批?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5-01-23 08:1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县城管局收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1月17日执法人员经现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区物业退还您户临时停车费,您补缴车位管理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局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