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招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6 14:2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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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今年教师招聘考试中,所提出的“高校毕业生”政策的要求,我有一些方面想要了解,我是2019年的毕业生,档案还在原毕业学校管理,但是之前在某私立幼儿园上过班,单位当时给交过几个月的社保,后来我辞职了,社保也停掉了,现在是没有工作单位的,请问我还属于高校毕业生吗?是否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回复单位:市教体局
发表于:2021-03-10 17:33
网友你好,根据《2021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请对照公告条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