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欣然南溪燃气开通
留言时间:2021-06-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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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们好,请问为什么开通燃气还需要老百姓自己付几千块呢?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7-01 18:4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文件的附件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解释中明确定义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另外《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3年9月13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建部与省政府都未将安置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指出: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文件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02号)文件规定:
1.“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调整为2150元/户,包括接通用户一个燃气灶具火点所有材料及安装费用。
2.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立方米/小时等特殊需求,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3.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标准为1000元/户,具体由残疾户、低保户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证件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安装优惠。
4.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依据皖政办〔2020〕21号,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住宅用户实行优惠,标准为1500元/户。
5.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6.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单独收取。
因此要求燃气企业停止向安置房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并无法定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86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