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御兰苑小区停车位收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2-07-15 10:5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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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御兰苑万和物业对地下车位开始出售、租赁,对地面停车位收取管理费,在此,我想请问下,这是否合法,据我了解:
一、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地下停车位:1、地下停车位出售、租赁,首先要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方可进行出售、租赁。但据了解,因我县所有开发小区地下车库均未办理销售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暂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处置。2、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地下停车位出售、租赁价格,应考虑县城经济水平实际情况,与业主进行协商定价。
目前,华宸公司委托万和物业对地下车库、大门出入口设立障碍,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出入,侵犯业主利益!产在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出售、租赁,这类行为是否合法?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7-25 13:1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具有独立空间、能明确划分车位、未计入公摊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属人防工程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调查了解,御兰苑小区共有地下停车位435,不属人防工程,也未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建设单位可售、可租。前期小区业主入住率较低,小区地下停车位未正式启用,为解决已入住业主停车问题,开发企业将地下停车位免费开放供业主使用。为加强小区业主停车管理,开发企业将正式启用小区停车位。县住建局将督促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民法典》、《安徽省物业条例》依法、依规出租、出售地下车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山县住房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50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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