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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转公
留言时间:2024-07-11 08:41:5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17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和爱人婚前都单独购买了房子,我和爱人单位都缴纳了公积金,其中我的是公积金贷款,爱人是商业贷款,现推出的商转公政策,我爱人的商业贷款是否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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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4-07-14 10:13:4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一个家庭不能同时存在两笔公积金贷款,因您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您家庭的另一套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