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裕征补〔2023〕第32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9-2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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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裕征补〔2023〕第32

 

根据《裕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裕预征〔2023〕第32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南华路上跨G312及接线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春江社区1个街道1个社区2个组的集体土地0.8386公顷,其中:南华路上跨G312及接线工程项目涉及小华山街道春江社区永红组、红石坎组,面积0.838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裕政〔200738号)规定:在裕安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现状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六、异议反馈渠道

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0564-3966632



2023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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